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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青虎云依据本协议及其不定期更新的操作规则,向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1.2 用户须同意:青虎云变更服务或协议内容的,将在本网站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通知用户;用户在青虎云公告之日起可以选择继续使用或者终止使用青虎云的服务;若用户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服务或协议内容。若用户不同意修改后的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
1.3 用户在使用青虎云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如用户不同意本协议及/或不时对其的修改,请停止使用青虎云提供的服务。
2.1 本协议包括 《青虎云用户协议》正文以及所有本网站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通知、公告等(统称“规则”)。所有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本网站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和/或各类规则,如有任何变更,将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而不再单独通知用户。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发布即自动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请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若用户继续使用,则视为已接受并遵守修改后的协议及规则。
3.1 主体资格
3.1.1 用户确认,在注册并完成实际使用本网站时,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若用户不具备上述资格,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且青虎云有权注销其账户。
3.2 注册账户
3.2.1 用户需按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并根据青虎云要求提交相关资质或身份证明文件以供审核。在同意本协议并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用户方有权申请并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
3.2.2 您不得以任何方式买卖、转让、借用、租售、赠予或继承您的账户。法律另有规定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另有要求,并经青虎云同意,且按照本网站要求提供合格的文件材料并按操作流程办理的除外。否则,您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损失和责任。
3.2.3 在用户完成注册后,青虎云有权向用户填写的手机号码、邮箱等账号发送营销短信
3.3 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用户账户被冻结、封禁的,用户将不能再登录本网站,不能再订购任何业务,且不能对该账户和账户下所有的云产品和服务进行操作。若该用户的其他账户被识别为同一用户,青虎云将对其执行相同的冻结及封禁操作,并保留权利永久注销这些账户。
3.4 异常账号处理。在以下任一情形下,青虎云有权限制或终止向您提供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您名下的同一账号实施功能限制、操作权限冻结、登录限制、禁止同一实名信息新增账号、部分或全部退订服务、冻结账号资源及资金等措施,直至注销账号并永久停止服务(统称"账号限制措施"),并限制您对账号的相关操作:
青虎云按照前述规定对您的账号采取限制措施后,将通过邮件、站内信、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您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申诉。如果您按照要求进行申诉并经青虎云审核通过的,青虎云将立即解除账号限制措施;若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或您的申诉未通过青虎云的审核,则您同意青虎云有权选择继续限制账号,或取消相关订单并将冻结款项按原支付路径退回到您的充值来源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您知悉并同意因取消相关订单导致的您的业务中断或数据丢失等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3.5 基于青虎云账号安全主动管理的需要,针对存在安全风险(如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或预留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账号,青虎云有权要求您通过完善信息、补充资料及采取人脸识别等实名认证手段进行身份核验。若您未按时补充信息、配合身份核验,或核验未通过,青虎云将采取账号限制措施,并拒绝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
3.6 账号限制措施的实施,不影响您对账号被限制前行为的责任承担,您仍需对账号下的所有行为负责。您的账号被采取上述账号限制措施给您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3.7 主动注销青虎云账号前,请确保检查和清理账号权益,迁移并备份相关数据。账号注销行为是不可逆的,一旦您完成账号注销后,您将无法再登录该账号,请您谨慎操作。请您理解,为了保证账号安全,青虎云可能要求您在申请账号注销时进行身份核验。
3.8 申诉
发生前述账号限制措施情况下,您应及时予以关注并可以按照程序进行申诉等后续操作:
3.10.1 您通过申诉程序,向青虎云申请解除上述账号限制措施的,为了您的账户安全,您需如实提供身份证明、相关资料及青虎云要求的其他信息或文件,以便我们进行核实。请理解,您的申诉请求并不保证会被批准,青虎云保留对申诉请求进行审批的权利。
3.10.2 若您拒绝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或未能通过青虎云的审核,我们将有权长期冻结您的账户,并限制其部分或全部功能,直至相关问题得到合理解决,或选择注销该账户。
3.9若您名下拥有多个青虎云账户,且因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导致其中一个或多个账户被冻结或注销,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及风险程度,有权对您的其他账户进行部分或全部冻结或注销处理。
4.1 为便于资金统一管理,用户应将云服务使用费向广州青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支付。付款完成后,由具体提供服务的青虎云向用户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
4.2 青虎云及用户应按照本协议适用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有关税费。
5.1 用户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相应的网站规则,确保其账户的合法性、有效性。
5.2 用户声明并保证使用本网站过程中应遵守如下约定:
5.2.1 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偷逃应缴税费,不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
5.2.2 未经青虎云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本网站展示或提供的任何由青虎云所有的数据、信息或资料进行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等方式。
5.2.3 禁止模仿、修改、翻译、改编、出借、出售、转许可、传播或转让本网站提供的服务,同时,也不得进行逆向工程、反汇编、反编译、分解拆卸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试图获取服务的源代码。
5.2.4 不发送、上传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和其他有害内容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
5.2.5 不利用本网站散发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内容;
5.2.6 不得利用青虎云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下载、存储或发布任何违法、违规、侵权、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性、诽谤性、非法恐吓或骚扰性的信息或内容,同时也不得为他人发布此类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链接、BANNER广告等。
5.2.7 不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服务无关的程序或进程,或者故意编写恶意代码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或其他用户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应用等带来严重负荷,影响与国际互联网或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青虎云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或用户产品/应用不可访问等;
5.2.8 不从事包括但不限于"DNS解析" 、"安全服务""域名代理""反向代理"等任何可能导致用户自身频繁遭受攻击(包括但不限于 DDoS 攻击),从而对青虎云服务平台或他人产生影响的行为;
5.2.9 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等);
5.2.10 禁止对青虎云提供的系统配置进行任何更改或尝试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5.2.11 如服务涉及第三方数据、软件之许可使用的,用户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的约束;
5.2.12 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或不恰当的行为。
5.3 用户使用本网站过程中,用户声明并保证遵守如下要求:
5.3.1 用户保证数据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在必要时获取相关许可或批准,同时遵守不时发布和更新的法律法规。如本网站要求,用户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协议或资质证照等。用户明确理解并确认,本网站对其提供的证明、协议或资质证照的查阅仅为形式上的审核;即使本网站进行过查阅,并不代表本网站有义务或有能力确认用户对数据的合法使用或披露,用户应自觉保证并遵守在本条款中的承诺和保证。
5.3.2 接入的数据需确保安全性、稳定性和有效性,不含病毒、蠕虫、木马等有害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且未列入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的恶意软件特征清单,不会对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相关系统造成损害,亦不会损害其他第三方数据。
5.3.3 不攻击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窃取、获取平台中的数据。
5.3.4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终止或撤销的,用户若需删除已接入的数据,应通过服务内提供的功能自行操作;若需青虎云协助删除,请提前向青虎云发出通知。
5.3.5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资料的管理和商业价值日益重要。根据《民法典》和《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数据相关权益受到保护。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第三方权利人提出用户的数据、所发布信息等涉嫌违法、侵权等,通知本网站要求删除的,本网站有权按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第三方权利人的要求进行删除。同时,根据相关案例,员工或用户在使用数据时,负有妥善保管和保护数据资料的义务,故意删除或损害数据资料可能面临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同时,本网站有权按照本协议及相关规则要求终止相应服务。
5.4 用户理解并同意,数据备份和保存系其个人义务与责任,本网站对用户数据备份和保存的工作及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
5.5 用户同意青虎云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关联公司的信件传送等方式向用户发出通知;除非本协议条款或双方之间另有约定。
5.6 用户理解并同意,对于青虎云产品或服务的试用,青虎云有权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对试用产品采取与商业版不同的使用规则(如试用时长、产品数量、试用到期后资源实例与数据保留时长等),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试用规则进行调整。调整时将通过商业上合理的手段进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本网站发布通告、通过邮件、短信、工单等方式),调整于通知发布时生效。
6.1 用户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犯青虎云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6.1.1 除遵从本协议其他条款及附件要求外,用户使用本网站所发布、传输或存储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且不得为他人发布、传输或存储该类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链接等):
(1)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宣扬封建迷信,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内容。
(4)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5)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诈骗等非法活动。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7)任何可能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内容。
(8)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7.1.2用户不得有任何危害或可能危害服务相关平台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对服务门户、相关平台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2)利用网络及系统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服务。
(4)发布或存储包含诈骗信息及钓鱼网站链接的内容,例如,通过虚假中奖信息的网站链接,或伪造正规网站并利用相似URL盗取用户信息。
(5)发布或者存储含有伪基站相关的交易信息,如伪基站设备等。
(6)发布或存储与网游外挂、私服相关的信息,涵盖游戏外挂程序、软件、客户端、外挂卡等,以及私服架设服务、程序、网站、源码、服务器和空间等内容。
(7)进行钓鱼、黑客攻击、网络诈骗、挖矿等违法行为,网站或空间中存在或涉嫌传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等,或通过虚拟主机对其他网站、主机实施涉嫌攻击的行为,例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DoS攻击等。
(8)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6.1.3 若用户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任一情形,青虎云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并根据用户违规情况决定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的具体持续时间,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用户负责。同时,青虎云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用户使用任一云服务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的,用户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或履行相关手续。用户需按照青虎云的要求签署《互联网云服务用户入网责任书》(附件一)及《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二),并严格履行其中所载明的承诺。
6.3 用户应按照本协议及附件一、附件二约定向青虎云提交上述资质证明文件、资料的原件供青虎云审查,并提交复印件(加盖用户公章;自然人签字确认)供青虎云留存。用户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且有效。
6.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用户上述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用户应在信息发生变更后,立即或尽快向青虎云提交更新后的相关文件。
6.5 用户使用本协议项下云服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须严格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规定,用户需持续维护和更新备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备案申请、新增网站、域名、接入及取消接入等,并定期向青虎云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网站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用户承诺并确认:用户及其最终用户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若用户因接入资源未备案或更新不及时导致备案信息失准,青虎云有权依法暂停或终止云服务和云平台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具体措施的实施时长将依据用户违规情况由青虎云决定。
6.6 如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青虎云有权暂停提供相应服务,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青虎云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青虎云的相应损失。
6.7 在使用本网站服务期间,用户需确保其自行提供并使用的软件合法且不侵犯他人权益。如任何第三方���张用户所使用软件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用户应负责解决,并赔偿青虎云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8 用户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若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服务时的行为或内容违法或侵权,导致青虎云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用户需负责解决并赔偿青虎云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青虎云有权终止本协议。
6.9 在用户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时,用户对由青虎云分配的IP地址具有使用权,且不可以任何方式转由他人使用。用户禁止私自使用青虎云未分配的IP地址。用户不再使用本网站时,相关IP地址使用权由青虎云收回。
6.10 用户需对其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自身信息、资料、数据(含商业机密等),以及最终用户和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和资料、数据等保密,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7.1 青虎云有权对用户对外公布信息内容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用户发布的内容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未备案或备案信息有误的网站/APP,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范围的内容,以及指向此类内容的链接或数据,青虎云有权要求用户立即修改或删除。如用户不予改正,则青虎云有权终止对用户服务。
7.2 青虎云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随时拒绝用户发布的网站、信息数据内容,若用户不同意青虎云对其提交的网站、数据内容的拒绝决定,或未予答复,青虎云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7.3 青虎云将负责解决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云计算资源、云存储资源、互联网接入等方面的故障,但用户原因、不可抗力及第三方原因导致的故障除外。
8.1 保密信息的内容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青虎云向用户披露或提供的全部信息,以及用户因信任、合作关系从本网站获得、知晓或交换所得的与青虎云及其关联公司业务相关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所有不为其他第三方所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8.1.1 青虎云及其关联公司的运营数据、交易数据、用户信息(如用户ID、用户列表、用户关系)、技术资料、财务信息、经营渠道以及方案、软件、程序、手册等
8.1.2 青虎云及其关联公司从第三方处获得但应承担保密责任的信息;
8.1.3 任何其他机密或专有信息;
8.1.4 其他通常不为青虎云及其关联公司以外的人所知晓、未在公共领域被正式公开的信息。 双方一致确认,上述所有信息均构成保密信息,对青虎云及其关联公司具有关键性作用和显著的商业价值,任何泄露或不当使用此类信息均将引发严重后果及经济损失。用户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实施严格保密措施。对于无法明确判断其保密性质的信息,用户同样应将其视为保密信息加以保护。
8.2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中不包括 :
8.2.1 不违反本协议而已为公众普遍知晓的信息;
8.2.2 用户在从青虎云接到信息以前已拥有或已知悉但没有义务为其保密的信息;
8.2.3 自第三方获得而又无义务为之保密的信息。
8.3 青虎云不对保密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完整性和合理性承担任何责任,且未就此类信息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与担保。青虎云无须对用户对保密信息的使用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8.4 保密信息的使用及保护:
8.4.1 用户应承诺按照服务项目的指定要求在指定区域、指定场景内使用保密信息,用户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以任何不当方式获取或使用保密信息,禁止进行效仿、逆向工程、反编译、破译源代码等行为,同时严禁向第三方泄露、传播、出售、转让保密信息,或将其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青虎云对用户使用的部分服务(或使用服务所涉及的由其他数据平台提供的服务)有额外要求的,用户应同时遵守上述所有要求或在达到上述要求后方可使用该等服务。
8.4.2 用户应有意识地保护上述保密信息,并采取所有必要的保密措施。
8.5 保密期限:用户对于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青虎云或其关联公司对外公开此等保密信息为止。
9.1本网站上由青虎云展示或提供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均由青虎云及/或授权其使用的第三方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其使用权等。非经青虎云及/或授权其使用的第三方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发行上述内容。此外,未经青虎云及/或上述权利人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了任何营销、广告、促销或其他目的使用、公布或复制青虎云的名称 (包括但不限于单独或以组合形式包含""或其关联公司品牌,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或任何类似公司名称、商号、商标、产品或通过特定描述使第三方能够识别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名称、域名、图案标识、标志、标识等)。用户在本款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并具有充分的约束力。
9.2用户应确保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提供或使用的所有数据、软件、技术等均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若因用户行为导致第三方对青虎云及/或其关联公司提出索赔、诉讼或潜在诉讼,用户需承担因此给青虎云及/或其关联公司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同时本网站保留随时终止服务并注销用户账户的权利。
9.3青虎云向用户提供操作系统(如微软、Linux等)等软件服务时,保证该软件的提供和使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青虎云并不是相关软件的技术提供方或服务方,不承担由于相关软件所导致的一切技术问题及由此引发的用户的责任或损失。
10.1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及相应附件规定,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10.2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一旦用户违反本协议及本网站规定的用户义务、承诺及保证中的任何一项,青虎云均有权依据违约情节的严重程度,特别是针对青虎云、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随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0.2.1 要求用户立即更换、修改相应内容;
10.2.2 限制、中止用户使用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其部分服务进行限制、中止并收回相关资源、对其账户进行操作限制等);
10.2.3 终止用户使用全部服务,终止本协议;
10.2.4 依法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10.3 如青虎云发现用户账户存在异常使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短时间内频繁登录、频繁切换IP地址登录等,青虎云有权为维护用户账户的安全及平台的安全,对上述账号采取中止使用限制措施。中止期间,用户可以书面形式向青虎云作出解释,并提交相关证明;青虎云将对用户的解释及证明进行核查、认定,并做出恢复使用、维持中止措施等决定,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追究用户违约责任。
10.4 若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导致本网站遭受损失,或受到其他用户、第三方索赔,或遭受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用户需对本网站、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含合理的律师费等必要支出)进行全额赔偿。
10.5 若用户违反本协议,擅自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用户需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协助青虎云收回保密信息,并防止其进一步泄露或被滥用。
10.6 用户同意,未经授权而进行保密信息的使用或披露都将给青虎云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重大的侵害。除所有法定的赔偿外,和/或其关联公司将有权基于合理的判断而对任何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禁止令或适当的救济。用户应就违约行为而对和/或其关联公司可能受到的全部损失、侵害,承担足额的赔偿责任。且有权经通知用户后终止本协议。
10.7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青虎云对因本协议项下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用户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11.1 对于用户于本网站进行的上传、开发、运行、管理、保存及维护等行为,用户同意独立承担该等行为引起的所有的风险和后果。青虎云对用户上传、运行、发布的任何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这种不准确是由用户自身原因造成,还是由相关算法、模型及其所连接的设备或程序所导致。
11.2 青虎云将基于现有技术,竭力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用户操作不当或用户通过非本网站授权的方式使用服务,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对服务的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性等造成影响的,青虎云不对该等情形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数据财产等损失的损害赔偿。
11.3 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青虎云违约:
11.3.1 青虎云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11.3.2 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用户网站访问速度下降。
11.3.3 在任何情况下,青虎云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用户使用服务而遭受的名誉损失、利润损失等,承担责任(即使青虎云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除非青虎云未能在接到通知后采取适当措施。
11.3.4 用户同意,青虎云未能积极行使权利或基于本协议或法律规定应得的补偿,并不构成对此类权利或补偿的放弃,亦不影响其对其他权利或补偿的主张。青虎云部分或个别地行使权利或获取补偿,不影响其未来继续行使权利或获取补偿,也不妨碍其采取其他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11.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因此,对于因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任何后果,青虎云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络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青虎云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本协议约定,以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中止、终止向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注销(永久冻结)用户的账户在本网站的权限,直至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3.1 青虎云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用户在注册过程中所预留的任一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送达;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3.2 用户接收青虎云的通知应通过青虎云企微平台进行。
14.1?青虎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致力于保护用户信息和隐私。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青虎云将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共享、转移、公开披露用户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安全和管理。本网站的隐私政策具体见《青虎云隐私政策》,用户需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隐私政策,明确表示接受,并认同其作为本协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5.1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5.2 在发生关于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若合同中未约定解决争议的具体方法,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6.1 本协议一旦终止,双方之间的云服务协议及云市场服务协议将随之自动失效。
16.2 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同时遵守云服务协议及/或云市场服务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与云服务协议、云市场服务协议就同一事项的约定存在冲突的,以云服务协议、云市场服务协议为准。
广州青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使用云业务服务接入电信公网的用户("用户")必须认真阅读《互联网云服务用户入网责任书》("《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一、用户接入电信公网,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用户需确保拥有从事互联网服务的所有合法资质,如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等必要证明,方可合法使用服务开展业务。其中:
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用户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需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并按时进行年度审核。若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另有备案要求,还需向住所地通信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用户委托提供代备案服务的,须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用户承诺并确认:用户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若用户接入资源未备案或信息未及时更新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措施,具体措施持续时间将依据用户违规情况而定。
3、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的用户,必须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要条件。
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在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用户应当于签署合同之前,向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主体资格文件的原件交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留存。用户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且有效。在服务期限内,如用户所提交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用户应在完成变更后尽快提供最新的文件。
三、用户不得利用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电信公网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不能利用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将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暂停服务或断开网络接入的具体持续时间根据用户违规情况决定,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用户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知会。
五、用户在使用电信公网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时,用户应积极配合解决,并在维护设备或调整设备配置参数时,严格遵守机房维护管理规定,以确保不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
六、用户进入机房时,应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用户使用云主机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合同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
八、用户申请的维护主机专线仅供日常维护和更新主机内容使用,严禁挪作他用,否则将有权立即中断此专线服务,并追缴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相关管理规定,否则将有权依据规定实施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或暂停提供云主机服务,并依法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十、根据各省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用户应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备案信息的提交。提交信息后,公安机关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用户需在10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省市公安局网监分局领取备案证明。备案流程包括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审核通过以及完成备案。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请参考当地公安局网站或咨询当地相关机构。
十一、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
十二、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
十三、本《责任书》经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广州青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用户(包括单位用户下属接入用户,下同)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用户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及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超范围、不滥用,并确保拥有从事该业务所需的全部合法资质。
三、本单位承诺遵循实名制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身份信息及业务使用信息。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也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安全责任人变更时,本单位将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且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六、本根据《网络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单位承诺将依法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活动,如实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七、本单位承诺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诺发布的内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六不许",即:
八、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九、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400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业务的时段为[ ],使用的频次为[ ],业务外呼呼转功能默认为关闭。
(二)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
(三)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本公司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无需事先通知。
(四)规范使用业务,外呼号码须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并严格遵守相关号码传送规定,确保号码真实有效。禁止更改、传送、显示非约定、虚假、违规、无权使用的号码,以及任何形式的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号码行为。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改变合同约定用途,不从事无特定主被叫话务批发,不私自转接国际来电,不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技术落地,不采用自动语音群呼。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五)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VOIP转接互联网话务,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进行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依据最新公布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和《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确保我们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符合国家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十、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CDMA1X、CDMA1X 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二)严禁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代收费服务,一旦违反,贵公司有权即刻终止业务合作及所有相关结算。
(三)未经用户明确同意,严禁向用户发送任何形式的商业电子信息或广告。
十一、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签署合同前,本单位将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及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审核,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留存,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有效。在合同有效期/服务期限内,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将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
(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四)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云服务器、网络存储、内容分发服务等互联网资源转租至其他用户使用,不利用互联网接入平台、云服务平台、内容分发平台等互联网基础资源服务进行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十二、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十三、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处理(如限期整改、公开曝光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财产损失的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不经通知即暂停、停止业务直至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若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本单位将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损失。
十四、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达到或超过[ ]件/月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业务。
十五、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确保用户在使用信息网络资源及有关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与保密规定,不侵犯或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进行发送垃圾邮件、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破坏行为,并对用户信息进行安全保管,不泄漏、传播或转借他人。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